某商务大厦工程,建筑面积约45350m2,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桩箱复合基础。由某建筑集团一公司中标承建。2006年9月26日,根据管理人员安排,民工李某等4人,使用井字架高车自地面往5层运内墙板,当4人抬一块内墙板刚刚放置在井字架高车的吊篮上时,上方突然掉下一扇钢筋焊制的防护门,将民工李某砸倒,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焊工王某、林某2人正在8层焊接防护门,防护门摆放在安装位置上后,王某本应用手扶持等待焊接,但未等焊接也未采取固定措施的情况下便将手松开,导致防护门坠落,砸到正在下方作业的民工李某。管理方面,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不力,工人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不到位,职业健康安全交底不细致;各专业之间协调配合有漏洞,全局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差,交叉作业的防护不到位。问题:(1)本工程中的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的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2)简要分析造成这起物体打击事故的原因。(3)建筑工程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4)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事故发生后应如何进行处置?
A.刘某在网上认识小红(13周岁),视频聊天后感觉小红可能是幼女,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小红不同意。刘某表示愿意付费3000元并送她一部iPh。ne5S,后小红便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收受了刘某的现金和手机。刘某不构成强奸罪
B.孙某下飞机时,发现邻座乘客王某钱包掉在座位底下,王某坐着并未发现,孙某遂捡起钱包(内有人民币3000元)离去。孙某构成侵占罪
C.谢某在建筑工地强行命令工人用塔吊运送超重货物,缆绳断裂后货物掉下,砸死两人。谢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张某有能力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而不支付,达到6万元,劳动管理部门责令其支付,由于张某出国在外没有收到责令支付的通知,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张某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材料存放区;
(2)施工区及半成品加工区;
(3)各类消防器材存放区域;
(4)场区内交通道路、安全走廊(设明显标志);
(5)总配电箱放置区、开关箱放置区;
(6)现场施工办公室、门卫;
(7)各类建筑机械放置区。
为运送施工材料,室外装有一部卷扬机。检查时发现,操作卷机的机工未在,而由一名工人正在操作机械运送一名工人和一车砂子上楼。施工单位在现场的消防通道处堆放了一些施工材料,如水泥、饰面砖等,现场消防通道宽度2m,以供人通行;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采用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合闸(正常)供电的配电箱未上锁,现场临时照明用电为220V。而在室外脚手架上做玻璃幕墙骨架焊接的一操作人员,既无用火证又无操作证;在木门加工制作处正在使用中的电锯无防护罩。室内有一自动扶梯尚未安装,预留洞口周边未见防护设施。在三层一房间内,工人正在铺贴地砖,现场昏暗。工人将一碘钨灯头放在已做好的吊顶龙骨上用于照明。
问题1.根据工程特点,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是否有缺项请补充。
问题2.根据以上叙述,指出施工单位在现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A.塔式起重机
B.高处作业吊篮等各类特种设备
C.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
D.移动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除外)
E.施工升降机
A.因查不清张某的真实身份,中止调查
B.继续调查张某身份,待身份查清后,再作出处罚决定
C.因张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决定以其自报的姓名作出拘留处罚,并将张某的照片贴附在决定书上
D.公安机关以张某不讲真实姓名为由,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对张某进行告知
A.甲酒后驾车撞死一行人,下车观察时,发现死者是其情敌刘某,甲早已预谋将刘某杀死。甲的行为应为故意杀人罪,而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
B. 乙明知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仍然指使其雇员王某驾驶该车辆运输货物;王某明知车辆有缺陷,仍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乙与王某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 丙在施工场地卸货倒车时,不慎将一装卸工人轧死。丙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D. 丁在一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时,因疲劳过度将车驶出高速公路,将行人常某撞死。对丁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酒后驾车撞死一行人,下车后发现死者是其情敌刘某,早想将其杀死。甲的行为应为故意杀人罪,而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
B.乙明知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仍然指使其雇员王某驾驶该车辆运输货物;王某明知车辆有缺陷,仍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乙
C.丙在施工场地卸货倒车时,不慎将一装卸工人轧死。丙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D.丁在一髙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时,因疲劳过度将车驶出高速公路,撞死行人常某。对丁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A.王某的工作经历
B.王某的乙肝疫苗接种记录
C.王某的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D.电解车间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记录
E.王某的职业中毒危害接触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