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该企业生产主要耗用一种原材料,该材料按计划
A.原材料增加 90 000 元B.材料采购增加 90 000 元C.原材料增加 100 000 元D.应交税费增加 15 300 元
A.原材料增加 90 000 元B.材料采购增加 90 000 元C.原材料增加 100 000 元D.应交税费增加 15 300 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1)从海关进口原材料一批,已知该批原材料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适用的关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3%;(2)委托乙企业加工产品一批,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销售A产品一批,不含税售价为600万元,给予对方2%的现金折扣;(4)销售B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售价33.9万元,货款尚末收到;(5)将自产C产品一批用于集体福利,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要求:(1)计算进口原材料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计算委托乙企业加工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计算销售A产品的销项税额;(4)计算销售B产品的销项税额;(5)计算将C产品用于集体福利的销项税额。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8月份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型商场,开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同时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65万元(含增值税,与销售货物不能分别核算); (2)销售乙产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2.6万元; (3)将自产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成本价为20万元,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税务总局确定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4)销售3年前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每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60万元,税额7.8万元;另外支付购货运费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为0.54万元; (6)从农产品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一批(不适用进项税抵扣核定扣除办法)作为生产货物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30万元,税额为0.9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公司的运费5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税额为0.45万元。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7)当月租入商用楼房一层,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5.22万元。该楼房1/3用于工会的集体福利项目,其余为其余管理部门使用。 以上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请计算:(1)计算(1)—(4)业务的销项税,(5)业务的进项税税额;(2)计算本月企业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 (要求有计算过程,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A.3.25
B.3.5
C.4.9
D.4.55
A.2.45
B.2.59
C.1.75
D.2.31
A.5.50
B.24.77
C.8.26
D.27
A.0.35
B.0.44
C.0.16
D.0.39
A.40800
B.19550
C.21250
D.1700
A.16.17
B.14.76
C.16.43
D.14.58
A.9.52
B.3.67
C.5.50
D.5.82
A.57135
B.57800
C.52090
D.4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