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币结算账户
B.外币结算账户
C.贷款账户
D.定期帐户
A.通知存款性质
B.定期存款性质
C.活期存款性质
D.协议存款
E.协定存款
A.企业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
B.短期外债余额
C.境外机构及个人担保履约额(按债务人实际对外负债余额计算)
D.债务人其他本外币贷款金额之和
A.贷方500万元
B.借方500万元
C.贷方700万元
D.借方700万元
A.存款时点数证明和结算纪律证明,每份200元。
B.账户发生额在申请日期前一年以内,30笔以下(含)的证明,每份200元。
C.账户发生额在申请日期前一年以内,30笔以上的证明,每份400元。
D.账户发生额在申请日期前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按以上标准加倍计收。
E.贷款资信证明和授信资信证明,每份400元。
A.从风险可控和银行管理成本的角度考虑,对销户资金余额较小的,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在提供关联企业、上下级、业务往来关系的书面承诺或证明,可办理2万元(含)以下的非同户名转款(不含转个人结算账户)。
B.基本存款账户余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类单位可凭注销登记证明办理取现,可不提供董事会决议、全体股东签章的资金清算(转出)证明以及股权证明和全体股东签章的对来行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
C.基本存款账户余额在结算起点以下(10000元[不含])的,非财政预算单位销户可以直接办理取现,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取现或转入经营人个人结算账户。
D.财政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销户,销户资金凭主管部门或财政批文,转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或其指定的其他单位账户,也可以支取现金或转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