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工人李某的儿子从小两腿瘫痪,需要助手推车才能行走。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今年孩子已满7
岁,父母决定送孩子上学。因附近没有专门为残疾儿童开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就到附近的一所普通小学申请就读。学校方面认为,学校本身是一所普通小学,不是特殊教育学校,而且学校无特殊班,没有为残疾儿童准备的专门设施,学校不宜接受残疾儿童入学。因此,学校拒绝了李某的要求。请从法律角度说明学校的做法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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