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对下列哪些情况应当暂时拒绝付款?
A.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B.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C.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D.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A.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B.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C.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D.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A.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B.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C.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D.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A.C银行不可以向D公司拒绝付款
B.因为票据属于无因证券,因此C银行必须向D公司付款
C.承兑人C银行可以基础关系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D公司的票据权利
D.C银行是票据的主债务人,在票据到期时应当依法承担绝对付款的义务
A.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
B.在到期前被拒绝承兑
C.承兑人或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D.持票人被依法执行财产
A.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B.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C.票据被拒绝承兑
D.拒绝付款
E.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A.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B.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C.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D.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专指付款请求权。
我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
A.背书权与抗辩权
B.背书权和支付请求权
C.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
D.拒绝承兑权和拒绝付款权
A.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B.未获票据金额引起的损失
C.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D.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A.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B.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C.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D.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A.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
B.汇票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C.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D.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A.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
B.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
D.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