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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周先生2013年在泰康人寿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2016年10月,他在行走时被一辆电动车带倒,顿觉胸闷头晕,被送往医院后虽经医生竭力抢救,最后仍不治身亡,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指出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周先生的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请问: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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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李某已经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5万元,保险公司只须支付7万元
B.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仍需要支付12万元
C.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12万元保险金,江某仍可以向李某追偿
D.因为江某已与周某离婚,所以江某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
A.赔付医药费268元 B.赔付保险金20万元 C.按伤残程度赔付 D.不予赔付任何款项
A.承担全部保险责任
B.不承担保险责任
C.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D.有条件承担保险责任
A.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50万元 B.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7.5万元 C.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2.5万元 D.不承担保险责任,因责任期限未满期
A.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50万元
B.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30万元
C.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0万元
D.不承担保险责任,因王某已经死亡
A.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妻、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转继承
D.应作为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单独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