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B.刑事部分的判决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在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后发生法律效力
C.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审结后发生法律效力
D.刑事部分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A.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
B.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C.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D.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并应当将上述情况记入笔录
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撇视为自动撤销
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A.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B.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供述和辩解以及对一审裁判的意见。共同犯罪的案件,对没有上诉的被告人不用再进行讯问
C.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D.合议庭评议和宣判,经过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即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予以公开宣判
三、(本题20分)
案情: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庭审中合议庭对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重新起诉后,甲、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宣判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
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