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
发行的股份募足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15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A.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B.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C.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D.创立大会行使职权作出决议时,须经认股人半数以上通过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A.1/4
B.1/2
C.1/3
D.2/3
A.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6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C.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D.创立大会对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A.设立准备、募集股份、申请与批准、召开创立大会、登记注册
B.申请与批准、设立准备、募集股份、召开创立大会、登记注册
C.设立准备、申请与批准、募集股份、召开创立大会、登记注册
D.设立准备、申请与批准、召开创立大会、募集股份、登记注册
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B.发起人未交足股款
C.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D.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E.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