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公司可参与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包括()。
A.外购广告材料进项税额26万元
B.外购劳保用品进项税额8万元
C.外购广告设计服务进项税额6万元
D.外购餐饮服务进项税额1.2万元
A.外购广告材料进项税额26万元
B.外购劳保用品进项税额8万元
C.外购广告设计服务进项税额6万元
D.外购餐饮服务进项税额1.2万元
A.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B.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C.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得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D.纳税人当期可实际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得超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A.2018年4月-2019年3月广告服务占全部收入为50%,符合条件
B.2018年4月-2019年3月广告服务占全部收入为50%,不符合条件
C.2018年4月-2019年3月广告服务占全部收入为43.48%,不符合条件
D.2018年4月-2019年3月广告服务占全部收入为55.17%,符合条件
A.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任何审批,纳税人自己选择适当方式,线上或线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
B.《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填写,纳税人仅需勾选、填写4项内容(所属行业、判定销售额占比的时间段、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C.《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信息录入成功后,申报纳税系统将自动开放“加计抵减模块”,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将根据申报表内部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D.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在首次抵减期间声明一次即可,后续不再声明
A.境内广告服务收入700万元
B.境外广告服务收入300万元
C.小规模纳税人广告服务收入300万元
D.出口广告屏收入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