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物资,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支付运杂费3万元,加工费2万元(均不考虑增值税)。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8万元,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不考虑其他税费,下列各项中,关于甲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结果表述不正确的是()。
A.支付的运杂费3万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B.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万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C.支付的加工费2万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D.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总额为105万元
A.支付的运杂费3万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B.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万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C.支付的加工费2万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D.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总额为105万元
元,支付运费10000元,支付加工费120000元,支付消费税680000元。甲企业与乙企业增值税税率均为17%,商品加工完毕,甲将其验收入库。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写甲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
A.300
B.311.3
C.310
D.335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并写出计算过程。
A.330
B.320
C.340
D.540
A.甲企业收回粮食白酒后直接批发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B.甲企业实际负担的消费税为3050元
C.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850.62元
D.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456.84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1)从海关进口原材料一批,已知该批原材料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适用的关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3%;(2)委托乙企业加工产品一批,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销售A产品一批,不含税售价为600万元,给予对方2%的现金折扣;(4)销售B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售价33.9万元,货款尚末收到;(5)将自产C产品一批用于集体福利,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要求:(1)计算进口原材料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计算委托乙企业加工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计算销售A产品的销项税额;(4)计算销售B产品的销项税额;(5)计算将C产品用于集体福利的销项税额。
A.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90000元B.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100000元C.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D.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元应计入“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
216
217.02
240
241.02
36
39.6
40
42.12
A.75
B.72
C.67.5
D.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