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B.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C.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D.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A.完成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B.完成婚姻登记之日起两年内
C.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D.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两年内
A.因不是受胁迫而登记结婚,民政局不能撤销该婚姻
B.如果张姓男子申请撤销该婚姻,则民政局可以撤销
C.民政局未尽谨慎合理审查义务准予他人冒用李女士名义登记结婚应予撤销
D.婚姻登记撤销权由法院统一行使,民政局不具备撤销权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A.甲的近亲属
B.乙的近亲属
C.甲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D.乙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A.法律事件
B.法律行为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