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16岁)盗窃一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10日将
某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16岁)盗窃一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周某,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指定该市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夏某为周某辩护。在审理过程中,周某提出夏某对案情根本不熟,完全是在应付,拒绝夏某继续为他辩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劝说无效,同意周某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接受审判,并做出了一审判决。
请问:(1)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为周某指定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是否正确,为什么?
(2)周某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在周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