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价〔2021〕253号),对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条款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可约定()内容。
A.主要建筑材料范围调整
B.占单位工程费超过一定比例的建筑材料的价格风险承担比例
C.占单位工程费超过一定比例的建筑材料的价格风险调价方法
D.进度款支付时间调整
E.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将建筑材料调价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