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减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D.提供旅游服务,采用差额计税的,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减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D.提供旅游服务,采用差额计税的,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某化妆品零售商店,零售化妆品时向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属于某自治区的企业,必须同时使用中文和某民族文字开具发票
C.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收到款项时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一律不允许开具发票
A.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B.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C.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货物,其农产品的扣除率为10%
D.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A.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适用可抵扣项目的,应根据客户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B.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客户,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对于个人客户或者非增值税纳税人客户,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D.对于不可抵扣项目(如贷款利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不含税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
C.小规模纳税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应设置“已交税金”等专栏
D.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计入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不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下列关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说法中,表述错误的是()。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B.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C.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A.销售方给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折扣,销货方可以按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B.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同期新货物的价格扣除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后的金额确定销售额
C.还本销售方式,应从销售额中扣除还本支出
D.以物易物的方式,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
A.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只能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开具其他类型发票
B.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须退还重新开具
C.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D.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填写多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A.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可以直接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
B.对属于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进项税应使用交叉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出口退税
C.特殊情况下,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D.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按年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
A.会议费(会议场租费、住宿、租用车辆、购买会议必需品)及会议费中的餐费一般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会议费报销需附经分管领导审批的会议申请(必须列明本次会议预算)、会议通知、签到表、酒店结算单、发票
C.委托代理机构负责召开会议的,报销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附加盖公司公章的会议代理(服务)合同
D.会议费个人先行垫款的必须附转账记录,5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统一对外支付
A.购买方认证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销售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B.购买方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C.购买方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由销售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D.购买方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A.业务招待费用餐及住宿原则上采用一事一报,需提前经门户系统填写业务招待费专项审批表,报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审批
B.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业务招待费
C.招待费用餐按每次人均不超过500元标准控制(不含酒水、饮料)
D.不得在KTV、会所、俱乐部、高尔夫球场等营业性娱乐和高档餐饮场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