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结婚后生有一子丙。因甲与婚外异性同居,双方书面协议离婚,约定丙由乙进行抚养,甲自愿放弃监护权,甲丧失监护人资格
B.精神病人甲父母双亡,只有亲叔叔乙一个亲人。在此情形下,乙应担任甲的监护人
C.某童星甲父母双亡,收入颇丰,由其舅舅乙担任监护人。此时,乙有权管理甲的财产,代理甲进行民事活动,实施的处分财产行为由甲承担法律后果
D.甲在8岁时父母因意外身亡,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此时,双方有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D、甲在8岁时父母因意外身亡,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此时,双方有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解析:A项《民法总则》第27条第1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由此可见除法院依法取消外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因夫妻离婚而终止也不因当事人自愿抛弃而消灭
B项《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叔叔并非近亲属范围因此只有其愿意并由相关基层单位同意的才可成为监护人
C项《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由此可见非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无效
D项《民法总则》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