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梁某于20XX年3月1日交货,张某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付款。后梁某于2月20日请求张某付款,张某拒绝。问张某在行使下列哪项权利?()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A.应支持林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
B.应支持王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
C.应支持丁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
D.应认定王某、丁某、林某共同取得该画作的所有权
四、(本题20分)
案情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
A.张某取得所有权,因为他与房地产公司的买卖合同在先
B.赵某取得所有权,因为他已付清房款房屋已经交付
C.赵某取得所有权;因为赵某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预告登记
D.赵某取得所有权,因为房屋已经过户给赵某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A.应支持林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
B.应支持王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
C.应支持丁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
D.应认定王某、丁某、林某共同取得该画作的所有权
A.屋面漏水不属于保修范围
B.不在商品保修期内
C.蒋某可以要求建筑商承担责任
D.蒋某可以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D.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A.张某多采购了500台彩电,属于超越代理权,为无权代理,本部分合同无效
B.张某以1900元的价格购进彩电,给被代理人甲商场增加了利益,其代理行为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C.设若乙家电厂是张某的妻子开设的私营企业,则张某的行为构成自己代理
D.本案中,张某应该把20万元的回扣返还给甲商场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