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日,王某投资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后来因为经营不善决定解散,下列债务不属于第一顺位获得清偿的是()。
A.所欠D公司房租
B.所欠B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C.所欠C公司货款
D.所欠税款
A.所欠D公司房租
B.所欠B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C.所欠C公司货款
D.所欠税款
A.所欠B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B.所欠税款
C.所欠C公司货款
D.所欠D公司房租
A.所欠C公司货款
B.所欠税款
C.所欠D公司房租
D.所欠B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A.2010年4月1日
B. 2010年2月1日
C. 2010年8月1日
D. 2011年3月1日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A.该个人独资企业
B.王某
C.既属于王某也属于个人独资企业
D.该独资企业和王某共有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A.2020年2月6日
B.2021年4月1日
C.2021年2月6日
D.2021年1月1日
甲公司于2012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下列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
1.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2.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10年被宣告破产
3.徐某,2007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4.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10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问题:依照《公司法》规定,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为什么?
A、2020年2月,乙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共识:将债务的50%转换为乙企业一定数量的普通股,降低剩余债务的利率。该事项对企业未来的经营会产生重大影响,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2019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B、2020年2月20日(201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0年4月1日),甲企业的股东将其60%的普通股出售给了乙企业,这一交易对甲企业来说,属于调整事项
C、资产负债表日后出现的情况引起固定资产或投资发生减值,属于非调整事项
D、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做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甲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白云”
C.甲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甲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