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土地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A.城市土地
B.县城土地
C.工矿区
D.农村土地
A.城市土地
B.县城土地
C.工矿区
D.农村土地
A.跑道和滑行道用地
B.场外道路用地
C.场内道路用地
D.候机楼和停车场用地
E.场外通信导航设施用地
F.场内通信导航设施用地G.工作区客机保养维修用地
A.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B.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C.盐场的盐滩用地
D.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以出让的方式有偿取得土地所有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A.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
B.民航机场的机场停机坪用地
C.某运输公司无偿占用消防单位用地用于租赁车辆停放
D.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占用耕地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经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以内
A.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B.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
C.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私营企业
D.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以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
A.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可适当提高,但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C.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D.由《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统一规定分级幅度税额
E.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统一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制定适用税额标准
A.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