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
A.减轻处罚
B.免于起诉
C.免除处罚
A.减轻处罚
B.免于起诉
C.免除处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称为()。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停止
D.犯罪中止
A.不属于犯罪
B.属于犯罪但免予刑事处分
C.属于犯罪但不予起诉
D.属于犯罪但放弃追究刑事责任
A.犯罪嫌疑人张三犯罪后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投案属于一般自首
B.罪犯李四被抓获,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此次犯罪的更严重的情形属于特别自首
C.王五盗窃后深感良心不安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坦白
D.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发现小明有犯罪嫌疑,小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属于坦白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伟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沈伟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被告人沈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应予减轻处罚。被告人沈伟为勒索钱财,擅自将他人的婴儿带至其亲属的暂住地,致使婴儿脱离了自己的家庭和监护人的监护,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且已造成了损害后果,故对沈伟不应免除处罚,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沈伟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六十七条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沈伟拘役五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沈伟服判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问题:(1)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是否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2)绑架罪犯罪中止中的“没有造成损害”如何理解
A、累犯
B、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