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内部文件并非国家秘密,在网上传播不违规违法。
B.标有内部字样的文件属于工作秘密。
C.文件是杨某散播到网络的,与王某无关。
D.王某将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A.依法惩治制假售假的行为
B.张某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
C.两名大学毕业生利用专业特长窃取他人隐私以此牟利
D.王某在网上传播谣言造成恶劣影响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市警方调查后发现,两家单位的执法人员之所以当街群殴,是因为争该谁查处一箱有质量问题嫌疑的奶粉……工商局与卫生防疫站执法人员争相查处的副食店位于某市新华西路,名叫“副食超市”。据副食超市的人讲,1月31日上午,某市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到店里检查时,怀疑一箱“红星”牌奶粉有质量问题,遂将这箱奶粉原地查封。下午2时许,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来此检查,也发现这箱奶粉可能有质量问题,便再次将这箱奶粉查封。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闻讯后迅速赶到副食超市。据一目击群众讲,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说卫生防疫站无权查处奶粉,而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说他们有权查处。争执中,工商局的一执法人员将卫生防疫站的一执法人员的执法证给抢走了,而卫生防疫站的一执法人员将工商局执法人员所拿的一份文件给撕了,双方由此发生厮打。见双方执法人员发生群殴,过路的上百群众纷纷围观,有人立即拨打了110。据负责处理此案的新华路派出所民警介绍,他们将双方的带队领导——工商所副所长周某、卫生防疫站稽查队副队长辛某传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见双方都没有明显的伤情,派出所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后就让他们回去了。某市卫生防疫站稽查队副队长辛某告诉记者:“1月31日上午,我带队到副食超市检查,发现该店1箱‘红星牌 ’奶粉可能有质量问题,就将这箱奶粉原地查封。下午2时许,当我们再次到该店检查时,发现七八个工商人员将我们已查封的奶粉再次查封。我们向他们解释根据规定不能二次查封。工商局的一个执法人员厉声质问‘你们是哪个单位的’,我们执法人员亮出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说‘我们是卫生局的’。工商局的那个执法人员蛮不讲理,一把夺走了行政执法证。我们执法人员上前与其理论,由此发生厮打。”该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一方有国务院决定,一方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双方都有自己的文件依据,这一箱奶粉,导致双方打了架。在这场由于职责纠缠不清的执法混战中,双方在争什么?案例分析:1.你认为该市工商局和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在争什么?2.你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两部门之间的争执?3.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A.①④
B.①③
C.①②③④
D.②④
A.某县公安局在查处陈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时,为查清视频来源,需要电信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电信公司应当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B.某市公安局在侦查徐某毒品犯罪时发现徐某使用甲公司的软件进行通讯,甲公司应当为市公安局查看徐某的聊天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C.某县公安局在调查李某传播极端主义视频时,发现李某将视频存放在乙公司的网络服务器上。乙公司应当为县公安局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D.某市公安局在调查该市电力系统网络受到国外黑客的网络攻击时请该市电信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电信公司没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法定义务
A.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
B.甲电视台不能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
C.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
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
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 )
A北方某省高级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
B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
C西北某基层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
D东部某中级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
案例分析:不满12岁骑共享单车导致事故,你认为共享单车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吗?
案情介绍:2017年3月26日下午,11岁男童高某与其他三名未成年人,分别将已上锁但未打乱机械锁密码的OFO共享单车开锁并骑行上路。当日13时许,四人骑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高某与司机王某驾驶的号牌为沪D57982大型客车相撞,致使高某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轧,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死者父母将OFO小黄车公司连同肇事方、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6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与此同时,警方认为,该男童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称,OFO公司存在三方面的过错。第一,涉事自行车身上没有任何有关“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警示标志;第二,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公司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第三,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公司对于投放在公共场所的单车疏于管理。并认为OFO公司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看管,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OFO公司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称,原告没有明确表示,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对OFO公司提起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及《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文件,在本次事故中OFO公司未被认定有责任,因此OFO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OFO公司同时认为,受害人在未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常手段擅自开锁,侵犯了OFO公司的合法财产,属于侵权行为。
OFO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事故系因监护人平时的安全教育缺失加上对高某的行为监管疏忽,以及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占有、使用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思想观念淡薄,违法交通法规所导致。高某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OFO公司在本案事故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你认为OFO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