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备案。
A.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定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B.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C.仅国务院有权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国务院应当根据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并结合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
A.水污染防治的要求
B.国家或者地方的技术条件
C.国家或者地方的地理条件
D.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
A.国家或者地方的技术条件
B.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
C.国家或者地方的地理条件
D.水污染防治的要求
A.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B.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C.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D.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施行
A审核
B批准
C备案
D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