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学网课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多选题]

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抚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继承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B.应由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C.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

D.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抚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抚养义务…”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潘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 他的邻居对潘某尽了义务。潘某却在他去世前10天又留下一份遗嘱。潘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下列()关于潘某遗产继承说法正确。

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B.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按遗赠抚养协议继承

C.应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D.应先由潘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抚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朱庆,丧偶单身,2016年5月朱庆就名下的一处房产与邻居张爱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张爱完全履行协议中的义务直至2017年8月朱庆病逝。2018年8月,朱庆的女儿朱飞携子回国,表示要求继承遗产,而朱庆的妹妹朱梅也出示了由朱庆2016年7月公证的遗嘱,其内容写明其名下的房产有朱梅独自继承,其他的未做说明。那么谁具备优先继承遗产的权利()

A.张爱

B.朱飞

C.朱飞的儿子

D.朱梅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关于继承人在执行其继承权时,以下不会导致法定继承人丧失自己的法定继承权的是()

A.被继承人属于非正常死亡的

B.继承人中含有非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C.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将所有资产给他人的

D.被继承人就其所有资产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的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公民甲生前与公民乙依法签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后又立有遗嘱,二者内容相抵触,继承开始后,对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抚养协议

D.转继承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李某因病去世,临死前曾立下遗嘱并公证,将自己珍藏的所有图书留给孙子小明。其财产的 给照顾过他的邻居。李某行使了自己财产的 ,他的孙子、邻居获得遗产的方式分别是()

A.使用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B.处分权、法定继承、遗赠

C.处分权、遗嘱继承、遗赠

D.处分权、遗赠、遗赠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案情介绍] 美籍华人余力及其妻朱芳,生前在广州置有两处房产。夫妇二人分别于1967年和1977年死去,未留有任

[案情介绍]

美籍华人余力及其妻朱芳,生前在广州置有两处房产。夫妇二人分别于1967年和1977年死去,未留有任何遗嘱或遗赠协议来处分其财产。夫妇在美国纽约州的曼哈顿也购有房产一处。他门有两个女儿,均是美籍华人。上述在广州的两处房产已在20世纪50年代被政府征用,50年代后交由余力的弟弟代为管理。在美国纽约州的房产则由余力、朱芳及两个女儿居住。1988年两个女儿委托代理人起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继承上述在广州的两处房产。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黄药师与保姆程英签订协议约定:黄药师生前由程英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程英。程英一直细心照料黄药师。后黄药师女儿黄蓉回国,与程英一起照料黄药师,半年后黄药师去世。黄蓉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黄药师、程英约定无效。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黄蓉可以继承黄药师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一位投资者在A公司开户,他与A公司的从业人员赵某私下签订了客户委托代理协议。()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客户陈勇欲继承父亲陈涛名下在沪的住房,关于继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办理继承公证,无需确认该遗产是否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B.应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有无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

C.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D.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李大明共有3名子女,分别为女儿李甲,长子李乙、次子李丙,李大明配偶、父母均已经去世。女儿李甲已婚育有一子,长子李乙已婚育有一女,次子李丙已婚尚未生育子女。李大明长期与女儿李甲一家共同生活,后女儿李甲因病于2018年去世后,李大明继续与女婿赵丁及外孙赵小宝共同生活,由女婿赵丁赡养。2020年4月,李大明去世,生前未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遗有遗产36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女婿赵丁是否有继承权,理由是什么2)外孙赵小宝是否有继承权,理由是什么3)一般情况下,李大明的36万元遗产应如何分配,理由是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