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罪只能由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构成
B.除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外,其他单位,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成立本罪
C.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D.本罪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比如利用工作的便利也可以
A.本罪只能由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构成
B.除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外,其他单位,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成立本罪
C.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D.本罪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比如利用工作的便利也可以
A.评标专家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竞争主体的贿赂,触犯贪污罪
B.评标专家是私企职工,非法与投标方沟通串标,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评标专家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与投标方沟通串标,触犯串通投标罪
D.评标专家是私企职工,非法收受竞争主体贿赂,触犯受贿罪
A.该罪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B.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C.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即构成该罪
D.公司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该罪
A.索贿是受贿罪的一种行为表现形式,对索贿的应从重处罚
B.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
D.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必须以受贿论处
A.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B.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C.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D.商业受贿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金卡(券)、旅游费用等
A.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甲成立受贿罪
B.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
A.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甲成立受贿罪
B.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
A.特定关系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B.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益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罪论处
D.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房屋未变更权属登记,或受贿后有关人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A.丙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甲的妻子送礼,丙构成行贿罪
B.甲通过妻子乙收受他人财物,甲构成受贿罪
C.甲的妻子乙收受他人财物,与甲一起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D.甲不知道妻子收受他人财物,甲不构成犯罪
A.贪污罪
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盗窃罪
D.诈骗罪
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
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无罪
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