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有()情形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A.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B.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A.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B.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A.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B.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
C.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D.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特困人员收入和财产相关规定的
E.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A.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B.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C.关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申明,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声明和承诺书)
D.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
E.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A.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B.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C.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
D.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A.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B.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C.提供疾病治疗
D.办理丧葬事宜
E.对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F.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