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陈明诉和王涛的损害赔偿案件,8月21日向王涛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王涛
请指出该案程序上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请指出该案程序上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A.王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甲法院可以向方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方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夏娃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A.如果A区法院和B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应该由院长或庭长作出决定,将此案移送到B法院管辖
B.如果A区法院和B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那么就不应再立案
C.如果被告何某在答辩时提出管辖异议,认为自己的住所地B区比侵权行为发生地A区更适合作为本案的管辖地,那么A区法院应该认为异议成立,并将案件依法移送到B区法院
D.如果在审判前,被告住所地由A区迁到了B区,那么A区法院就应该将此案移送到B区法院
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A.如果大兴人民法院和顺义人民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应该由院长或者庭长做出决定,将此案移送到顺义人民法院管辖
B.如果大兴人民法院和顺义人民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那么就不应再立案
C.如果被告赵某在答辩时提出管辖异议,认为自己的住所地顺义比侵权行为发生地大兴更适合作为本案的管辖地,那么大兴人民法院可以认为异议成立,并将案件移送到顺义人民法院
D.如果在审判以前,被告住所地由大兴迁到了顺义,那么大兴人民法院就应该将此案移送到顺义人民法院
A.受害者就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向侵权人提起损害赔尝之诉时,必须以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具有合同关系为前提
B.享有损害赔尝请求权的主体不限于缺陷产品买受人
C.责任主体既包括产品销售者,也包括产品制造商,批发商
D.产品侵权责任一般赔偿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
A.欧陆公司
B.方正律师事务所
C.美澳公司
D.李某
A.李某在2009年8月1日前不行使抵押权,其抵押权不再受法院保护
B.李某不享有抵押权,因为刘某与李某之间没有抵押合同关系
C.吴某可以以租赁关系对抗李某的抵押权
D.王某代为清偿债务后,可取得该店面的所有权
一、(本题16分)
案情: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1.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A.提交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B.提交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C.提交至房地产开发商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在王某诉某区工商局违法查封货物一案中,该局法制科科长纪××出庭应诉。问本案中纪××的法律身份是()。
A.原告
B.被告
C.诉讼代表人
D.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