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受赠房屋的,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规定计税依据
购入土地使用权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以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4000 平方米
12000 平方米
36000 平方米
18000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