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工程承包公司于2007年5月3日向意大利商人询问钢材的价格。在询盘中,我工程承包公司声明:要求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本案中意大利商人发盘时未规定有效期,我们可以理解为该发盘有效期为()。
A.在合理时间内有效
B.何时接受均可
C.39217
D.2007年5月30日前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本案中意大利商人发盘时未规定有效期,我们可以理解为该发盘有效期为()。
A.在合理时间内有效
B.何时接受均可
C.39217
D.2007年5月30日前
A.合同已经成立
B.合同没有成立
A.施工平行发包
B.施工总承包
C.施工总分包
D.施工总承包治理
A.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日期间,诉讼时效中断
C.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日期间,诉讼时效中止
D.诉讼时效从2015年12月10日中断
六、(本题20分)
案情: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小刘的上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3.请评价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4.如张某就自己的医疗费索赔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
A.2007年4月15日
B.2007年5月1日
C.2007年5月15日
D.2007年6月1日正确
A.2017年5月2日
B.2017年5月3日
C.2017年5月10日
A.2019年4月3日
B.2019年4月15日
C.2019年4月20日
D.2019年5月1日
A.2007年5月10日
B.2007年5月15日
C.2007年5月17日
D.200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