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增资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应当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
A.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
B.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增资的
C.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对其独资子企业增资的
D.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的
A.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
B.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增资的
C.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对其独资子企业增资的
D.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的
A.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B.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C.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D.交易期间企业发生重大经营性损益的,经过批准,交易双方可以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A.财政部
B.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A.6个月
B.8个月
C.3个月
D.1年
A.《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
B.《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54号令)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D.《公司章程》
A.10
B.20
C.25
D.30
A.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B.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C.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30个工作日
D.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40个工作日
A.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B.对受让方所设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拒绝
C.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D.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A.转让底价高于100 万元、低于1000 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B.转让底价高于100 万元、低于1000 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 个工作日
C.转让底价高于1000 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 个工作日
D.转让底价高于1000 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E.资产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