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为新加坡自然人居民。按照中国与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其取得的工资薪金不需要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A.其工资由中国企业支付
B.其工资由新加坡企业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负担
C.其工资由新加坡企业支付
D.任意12个月中S在中国停留的时间超过183天
A.其工资由中国企业支付
B.其工资由新加坡企业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负担
C.其工资由新加坡企业支付
D.任意12个月中S在中国停留的时间超过183天
A.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B.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C.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D.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上述人员的服务未构成常设机构)
A.26.8
B.33.108
C.35.808
D.39.808
A.居民王某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B.居民赵某从中国境外取得股息所得
C.非居民杰瑞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D.居民周某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A.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偿还日期作出明确的规定
B.该贷款的偿还次于其他贷款人的债权或股息的支付
C.利息的支付水平取决于公司的利润
D.债权人将分享公司的任何利润
A.债权人将分享公司的任何利润
B.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高额利息
C.利息的支付水平取决于公司的利润
D.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偿还日期作出明确的规定
E.该贷款的偿还次于其他贷款人的债权或股息的支付
A.与贷款业务相关的并附属于债权的所得可认定为利息,对独立发生于债权方以外的,如单独收取的担保费等,原则上不应认定为利息
B.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C.利息来源国对利息有征税的权利,但对征税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即设定了最低税率,且限制税率与受益所有人自身性质有关
D.在判断利息受益所有人时,要特别注意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是否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A.不可抵免
B.对中国居民的新加坡所得汇总中国国内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在中国的应纳税额,并对在新加坡已交税款不超过按中国国内税率计算的税额予以抵免。
C.对中国居民的新加坡所得按新加坡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确定在中国的应纳税额,对在新加坡已交税款不超过按中国国内税率计算的税额予以抵免。
D.对中国居民的新加坡所得汇总中国国内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在中国的应纳税额,并对在新加坡已交税款予以全额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