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的情形包括:()
A.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B.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是一方当事人故意窝藏的证据
C.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D.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A.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B.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是一方当事人故意窝藏的证据
C.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D.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A.3日
B. 5日
C. 7日
D.10日
A.《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D.《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A.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
B.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
C.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
D.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E.因抵押人以合法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抵押权人可认定为业主
A.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建筑物专 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B.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 人
C.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 或者个人
D.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非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