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案例:
2007年3月15日,某供电公司在10kV线路巡视中,发现某村村民张某,在10kV线路保护区内建设两层住宅楼,当场进行劝阻,并向房主下达了《安全隐患通知书》。房主未听劝阻,也拒绝在《安全隐患通知书》上签字。3月19日15时,施工人员邓某遭高压电击,从二楼顶摔落地面,造成左颞顶部颅骨骨折,硬外膜血肿伴右侧肌力减退。涉案10kV线路产权属该供电公司,现场测量10kV裸体导线对楼顶距离1.78m,房主张某建房承包给李某的建筑队,邓某与李某是雇佣关系,每天支付工资30元。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建筑队队长李某、房主张某、某供电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出院后期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98148元及后续治疗费。
1.三被告各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2.原告自己有没有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某水泥厂10kV供电,合同约定容量为1000kV•A。供电局6月份抄表时发现该客户在高压计量之后,接用10kV高压电动机1台,容量为100kV•A实际用电容量为1100kV•A。至发现之日止,其已使用3个月,供电部门应如何处理?(按容量计收基本电费标准16元/(月•kV•A)。
A.±5
B.±10
C.±7
D.+7,-10
A.60
B.90
C.120
D.150
A.一般
B.严重
C.重大
D.危急
A.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客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B.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客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电力客户
C.10kV及以下的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客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D.10kV及以下的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客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电力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