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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对享有著作权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和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办理。()

对享有著作权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和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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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时间与广播电视节目总播放时间的比例,由国务院广播电视
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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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下列哪一项属于对享有著作权作品的合理使用()

A.为个人欣赏而复制音乐CD

B.在所撰写的论文中适当引用他人作品

C.在饭店大堂播放所购买的音乐CD

D.以上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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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下列哪一项属于对享有著作权作品的合理使用()

A.为个人欣赏而复制音乐CD

B.在所撰写的论文中适当引用他人作品

C.在饭店大堂播放所购买的音乐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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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空间段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空间段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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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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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王某的小说《漂在都市》发表后,甲公司经王某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剧本,并拍摄成同名电视剧,后该剧在乙电视台播出。丙剧团经王某授权后,将该小说改编成同名话剧,在投入资金排练后公开演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

A.王某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甲公司对电视剧剧本享有著作权

C.乙电视台作为播放者享有著作权

D.丙剧团作为表演者享有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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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王某的小说《漂在都市》发表后,甲公司经王某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剧本,并拍摄成同名电视剧,后该剧在乙电视台播出。丙剧团经王某授权后,将该小说改编成同名话剧,在投入资金排练后公开演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

A.王某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甲公司对电视剧剧本享有著作权

C.乙电视台作为播放者享有著作权

D.丙剧团作为表演者享有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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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易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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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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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

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称:二原告是电视连续剧《一路等候》(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人,依法对该剧享有著作权。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原告许可,就采用电视卫星传输播放方式向中国大陆地区及亚洲地区播放《一》剧。被告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可逆转。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78万元。

被告山东电视台辩称: 《一》剧是山东宏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司)通过北海大众电视文化艺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 ,从杭州福莱特广告创意中心(以下简称创意中心)取得山东地区播映权的。宏智公司又与被告签订合同,将《一》剧在我台播出。签订合同时,被告对宏智公司的播映权进行了考查,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被告是经过合法授权播出《一》剧,并不是盗播,未侵犯原告的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油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1995年2月,中录总社原告华企公司签订了联合制作《一》剧的合同书。合同约定:《一》剧的拍摄资金由华企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由中录总社提供,著作权归双方共同享有。《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文字并应附有"本电视剧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音乐作品之著作权,均由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声明文字。华企公司负责全权处理《一》剧的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事宜。

1996年4月,原告华企公司在《一》剧摄制完成后,与创意中心就该剧的播映权签订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华企公司同意将《一》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在围内的地面无线电视(非上星)播映权作价340万元转让给创意中心独家享有,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关于《一》剧的卫星电视播映权,华企公司和中录总社均未转让给他人。

1996年8月,被告与宏有公司签订合同。宏智公司购买了大众公司的25集电视剧《一路等候》在山东地区电视台的播出权。同意该剧在被告(卫视台)播出(附购买播映合同书)。如本片播出时在播出权方面出现问题,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签订合同时,山东电视台审查了宏智公司提供的中录总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和创意中心出具的内容为"《一》剧由创意中心享有版权,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共!可发行"的证明。 1997年16日至31日,山东电视台卫星节目在每日22时许连续播出了《一》剧全剧,剧前附有90秒随片广告。

问题:试分析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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