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
B.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申请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C.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上报的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之日起25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做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
D. 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有效期重新计算。
A.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
B.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仍应进行产品抽样检验;
C. 实地核查的结果可当场口头告知企业;
D. 非因不可抗力,企业可在抽样完成后15日内完成送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