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B.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C.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D.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但可以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A.甲公司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B.丁公司除以自己名义投标外,还加入了一个联合体在该项目投标
C.戊公司的投标报价有意高于其企业成本价,且未向评标委员会做出说明
D.乙公司为提高中标机会,同时参加两个联合体在一个项目上投标
E.丙公司和比他资质低的一家施工企业组成了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
A.不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B.联合体中标的,应该分别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对该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C.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招标人可以要求所有的投标人均为联合体
D.在资格预审前,联合体可以增减、更换成员
A.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B.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C.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D.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A.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B.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C.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D.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A.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B.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C.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D.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仍有效
A.其中至少有一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B.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C.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按份责任
D.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A.联合体投标即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B.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如果涉及有资质要求的,联合体的资格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防止联合体以优等资质获得采购项目却由低级资质的参与方履行合同的现象出现
C.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D.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履约。如果联合体的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A.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想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与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B.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与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
C.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D.自行实施工程设计的总承包单位不得将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