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请当地陪同协助在接待社开具遗失证明
B.持遗失证明到当地警察机构报案,并取得警察机构开具的报案证明共和国旅行证》
C.持当地警察机构的报案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领取《中华人民
D.停止本次的旅游行程,立即回国
E.回国后,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境外警方的报失证明,申请补发新护照--
A.拆除私增容设备
B.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C.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D.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A.应拆除私增设备
B.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C.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承担二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D.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50元/(kV.A)或50元/kW的违约使用电费
E.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100元/(kV.A)或100元/kW的违约使用电费
B、如司机在入口领取CPC卡后不慎遗失的,应要求其赔偿CPC卡工本费并按可达最远程收费
C、司机声称入口未领卡的,可根据其提供的入口信息要求监控中心给予核实后按实际入口站收费,如无法查实按可达最远程收费并索赔CPC卡工本费,并对司机做好入口必须领卡的宣传
D、为减少收费时间,直接按司机提供的入口站收费
A、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运维部门
B、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技术支持部门
C、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生产厂商
D、各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
四、(本题23分)
案情: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问题:
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设,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4.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6.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