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拟订的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经2人以上同意即可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B.除甲之外,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新合伙人入伙,应经3人以上同意
D.经乙、丙同意,甲即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经乙、丙同意,甲即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A.经2人以上同意即可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B.除甲之外,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新合伙人入伙,应经3人以上同意
D.经乙、丙同意,甲即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经乙、丙同意,甲即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A.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丁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A.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rdquo
B.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D.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A.甲
B.乙
C.丙
D.丁
A.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
B.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C.乙、丙只以其各自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A.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后,对2020年6月1日前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乙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丁退伙后,对2019年10月1日后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D.戊对于2019年5月1日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A.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C.国有企业甲有权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普通合伙人
乙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