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被监视居住,则以下哪些事情是甲不能做的?()。
A.未经执行机关允许会见其辩护律师
B.未经执行机关允许邀请其朋友乙到家中玩
C.未经执行机关允许到离家300米远的学校接儿子丙下学
D.法院传讯时恰逢其母亲病重,于是拒绝到庭
A.未经执行机关允许会见其辩护律师
B.未经执行机关允许邀请其朋友乙到家中玩
C.未经执行机关允许到离家300米远的学校接儿子丙下学
D.法院传讯时恰逢其母亲病重,于是拒绝到庭
A.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
B.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C.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轻判。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D.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罚"。丁成立徇私枉法罪
A.若甲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则其被执行监视居住的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B.若甲最后被判处拘役的刑罚,则其被执行监视居住的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C.若甲最后被判处管制的刑罚,则其被执行监视居住的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D.若甲最后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则其被执行监视居住的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A.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B.不必经侦查机关批准
C.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D.不必经执行机关批准
A.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肯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B.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则可以直接执行
C.复核的法院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改判
D.复核的人民法院,应当只对甲的死刑部分进行审查
A.作为同样发明创造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直接被授权
B.作为同样发明创造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修改权利要求后,可能会被授权
C.如果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前,甲公司因不缴纳年费导致实用新型专利权已终止,作为同样发明创造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被授权
D.如果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前,甲公司提交了撤回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声明并且该撤回声明已经生效,该发明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则该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被授权
B、如果论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文理解释的方法
C、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禁止一切形式的类推解释
D、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A.公安局副局长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10万元现金,允诺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局长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钱某10万元。尽管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仍应以受贿罪论处
C.基层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孙某家属之托,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对孙某减轻处罚,并无减轻情节的孙某因此被减轻处罚。事后,丙收受孙某家属10万元现金。丙不具有制约李某的职权与地位,不成立受贿罪
D.海关工作人员丁收受10万元贿赂后徇私舞弊,放纵走私,触犯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由于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A.在提出专利申请后,李某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则应当提交李某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声明
B.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李某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则应当在请求书“发明人”一栏所填写的李某姓名后注明“(不公布姓名)”
C.李某不公布其姓名的请求被批准后,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专利单行本中不公布其姓名,但在专利证书中公布其姓名
D.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李某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则李某的请求将视为未提出
A.本案开庭审理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B.法院若认为本案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对本案开庭审判,于2018年10月12日判决甲有期徒刑5年,则本案已超过法定审判期限
D.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法院于是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