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受让一份在背书人栏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转帐支票,其财务人员刚好要向外付款,即将该支票作成转让背书交付乙公司,乙公司的财会人员在支票的背面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后持票前往开户行提示付款。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持票人开户行将该支票退交持票人
B.持票人开户行将该支票打码后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提交付款人
C.出票人向其开户行提出拒付,理由为该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D.付款人将该支票于下场交换时间作退票提出
A.持票人开户行将该支票退交持票人
B.持票人开户行将该支票打码后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提交付款人
C.出票人向其开户行提出拒付,理由为该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D.付款人将该支票于下场交换时间作退票提出
A.该票据的背书行为为附条件背书,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C.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D.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
A.志远公司必须已进行投资开发,且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35%以上
B.志远公司在该地上已建有一楼房,该楼房的所有权不必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
C.甲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D.甲公司受让后在取得志远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改变土地用途
A.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C.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D.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货,乙公司当然可拒绝付款
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并已退出票据关系
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
A.背书不连续,粘单不符合标准
B.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字样
C.本营业单位承兑的未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
D.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A.甲公司对注册商标依法进行转让后,甲公司将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
B.甲公司对注册商标依法进行转让后,甲公司还享有商标使用权
C.乙公司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可以继续使用受让而来的注册商标,也可不再使用
D.如果乙公司连续3年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将有被撤销的可能
A.乙企业作为受让企业,不得在受让技术的基础上开发与其相竞争的技术
B.乙企业作为受让企业,只能从甲企业购买实施该技术的机器、设备和原料
C.乙企业作为受让企业,只能接受甲企业的技术培训
D.乙企业作为受让企业,不得对该受让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丙公司提示付款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6年4月2日起10日 B.支票无效,丙公司无权提示付款 C.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起10日 D.丙公司可以委托开户银行向P银行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