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B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C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D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A.工商行政部门
B.法院
C.公安机关
D.检察机关
A.没收违法所得
B.处以罚金
C.追究刑事责任
D.拘留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A.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B.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C.违法所得五干元以上的
D.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A.100
B.50
C.500
D.1000
A.十倍 一百倍 一百万元
B.一倍 十倍 一百万元
C.一倍 一百倍 十万元
D.十倍 一百倍 一百万元
A.十倍;一百倍;一百万元
B.一倍;十倍;一百万元
C.一倍;一百倍;十万元
D.十倍;一百倍;一百万元
A.10万以下
B.50万以下
C.100万以下
D.200万以下
A.十倍 一百倍 一百万元
B. 一倍 十倍 一百万元
C. 一倍 一百倍 十万元
D. 十倍 一百倍 一百万元
A.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B.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C.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D.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