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某与男友恋爱分手时,已怀孕2个多月。为不让家人知道,她一直隐瞒着。到了2004年9月20日上午,她突感腹部疼痛,但没意识到自己即将生产,以为只是不舒服就跑到某医院。在卫生间内,燕某咬牙一声不吭地产下了一名活体男婴。燕某因惊恐和害怕,将婴儿用黑色塑料袋包好,放在垃圾桶里。后来,因无人注意,清洁工因故连续三日没有清理,该婴儿因呼吸困难和饥饿而死。燕某的行为:()
A.成立故意杀人罪
B.成立遗弃罪
C.不成立犯罪
D.成立虐待罪
A.成立故意杀人罪
B.成立遗弃罪
C.不成立犯罪
D.成立虐待罪
请问用人单位的做法对吗?并说明其理由。
A.李某在2008年8月时已怀孕6个月
B.李某于2008年7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C.李某于2008年6月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D.李某与尹某在2007年1 O月生育一子
元(当地最低工资600元),试用期酒后公司开始为王某宏纳杜会保险费。工资调为1000元。2010年3月。王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甲公司决定立即与王集好除劳动合同。王某以自己已怀孕1个月为由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台法,逐向劳动争议件税委员会申诉。问:(1)王革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哪业下会法之处?(2)甲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3)假设双方台同到期正笔终止。甲公司可以不向王某支付经
A.若这些礼物是郑美丽借婚姻之名强行向刘某索取,则分手时,郑美丽需将礼物返还
B.若刘某索要赠送给郑美丽的礼物,则郑美丽要归还
C.要不要归还,在于郑美丽
D.赠送礼物仅是表达爱意,并没有附上“以结婚为目的”的条件,郑美丽是可以不用返还
A.该单位无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因为乙虽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能够胜任工作,且已经怀孕
B.该单位有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因为其大专未毕业,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已在试用期被该单位发现
C.该单位无权解除与丙的劳动合同,因为丙在招聘时完全符合应聘条件,无欺骗单位行为
D.该单位有权解除与丙的劳动合同,因为丙隐瞒了怀孕事实,欺骗了招工单位
A.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虽与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C.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D.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A.认同心理
B.报复心理
C.性臣服心理
D.心理素质差
A.燕太子丹
B.荆轲
C.秦始皇
D.蔺相如
E.秦穆公
A.甲,因工作期间被机器轧断手指,被确定为五级残废,丧失工作能力
B.乙,因患病住院,仍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
C.丙,已经怀孕9个月
D.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已超过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