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销售中形成的贸易术语属于国际惯例,是一种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法律规范。该国际惯例在下列何种情况下具有约束力()
A.其最初产生并具有确定内容时起
B.为世人所共知并普遍承认
C.经国家或当事人认可
D.靠当事人自觉遵守
A.其最初产生并具有确定内容时起
B.为世人所共知并普遍承认
C.经国家或当事人认可
D.靠当事人自觉遵守
A.《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
B.《1994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E.《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A.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
B.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
C.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规范,同时也包括冲突规范
D.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
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
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
A.从修格公司的角度出发,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
B.修格公司可以接受“CFR天津”的贸易术语而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
C.假如双方采用了“CIF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贸易术语,辉泉公司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向修格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双方都有可能接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
A.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D.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A.若该批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且双方没有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选用贸易术语,则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货物风险即转移给乙公司
B.若双方约定采用CIF(纽约),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C.若双方约定采用FOB(上海),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此外还要承担货物在上海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D.若双方约定在北京交货,则双方只能采用EXW、FCA、CIP或CPT等贸易术语
A.“单价120/欧元,CFR(鹿特丹)”可以成为中国烟台昆鹏公司的还价
B.假设最终双方以“单价120欧元/台,CFR(鹿特丹)”成交,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船舶碰撞导致的损失,应当由中国烟台昆鹏公司承担
C.假设最终双方以“单价120欧元/台,CFR(鹿特丹)”成交,则荷兰尼特公司应当安排货物运输并自行投保货物运输险
D.假设最终双方以“单价120欧元/台,CFR(鹿特丹)”成交,则中国烟台昆鹏公司应当安排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费
A.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
B.货物应运至汉堡港
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
D.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A.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D.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A.若货物涉及运输,则甲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交货地点
B.如果货物不涉及运输,且货物已经特定化但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并不明确货物所在的具体地点,则甲公司应于双方订立合同时在自己的营业地交货
C.若乙公司要求在德国本土交货,则双方在合同中可以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组贸易术语
D.若合同对货物的包装方式没有特殊约定,则甲公司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若没有此类通用方式,则甲公司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