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石某与其工作的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石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丁三个公司,石某成为丙公司职员。请问:石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A.甲因不服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作出的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而产生的争议
B.乙调离单位时不服单位要其交纳因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由单位支付的培训费而发生的纠纷
C.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丙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争议
D.进城务工的农民丁某因工资的支付问题而与其雇主某个体工商户发生的纠纷
A.李某与公司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张某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因工伤认定发生的纠纷
C.钱某退休后发现原用人单位未给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与该单位发生的纠纷
D.王某因未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E.劳动者甲单方解除与其所在单位乙之间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A.孙某因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B.王某在工作时受伤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被拒绝
C.李某对其公司对他的辞退不服的
D.张某与杨某因土地承包发生争议
A.个体户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劳动形成共同劳动关系
B.电脑公司与该公司某程序设计员之间因劳动争议发生关系
C.工会与公司之间关系
D.关于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关系
E.某位运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技术员与兼职单位之间关系
A.事业单位与该单位水暧工之间的争议
B.个体工商户与其雇工之间的劳动争议
C.军队某招待所与非军籍服务员之间的劳动争议
D.经仲裁裁决,裁决已生效而劳动者仍不服的劳动争议
元(当地最低工资600元),试用期酒后公司开始为王某宏纳杜会保险费。工资调为1000元。2010年3月。王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甲公司决定立即与王集好除劳动合同。王某以自己已怀孕1个月为由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台法,逐向劳动争议件税委员会申诉。问:(1)王革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哪业下会法之处?(2)甲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3)假设双方台同到期正笔终止。甲公司可以不向王某支付经
A.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必须在此之前先申请调解
B.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在此之后不能够提起诉讼
C.社会保险问题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陈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D.陈某可自己与公司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人共同与公司协商
A.张某与单位就工伤医疗费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B.张某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C.张某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D.张某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想进入司法程序,必须先经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A.刘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B.甲公司有权要求刘某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C.甲公司有权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
D.刘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A.某经理不服公司董事会解雇决定发生的争议
B.张某试用期间辞职公司要其支付5000元违约金发生的争议
C.职工韩某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之间发生的争议
D.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保机构因退休费的发放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