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的公用高压线路供电,责任分界点以客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属供电企业。
A.第一支持物
B.第一断路器
C.第一断路器以下部分
D.第一支持物以下部分
A.第一支持物
B.第一断路器
C.第一断路器以下部分
D.第一支持物以下部分
A.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进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B.10kV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个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C.35kV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所外的第一个断路器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属供电企业
D.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管理维护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E.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A.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客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B.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客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电力客户
C.10kV及以下的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客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D.10kV及以下的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客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电力客户
A.用户
B.供电企业
C.两家共有
D.供电部门一段时间,以后归用户
触电案例:
2007年3月15日,某供电公司在10kV线路巡视中,发现某村村民张某,在10kV线路保护区内建设两层住宅楼,当场进行劝阻,并向房主下达了《安全隐患通知书》。房主未听劝阻,也拒绝在《安全隐患通知书》上签字。3月19日15时,施工人员邓某遭高压电击,从二楼顶摔落地面,造成左颞顶部颅骨骨折,硬外膜血肿伴右侧肌力减退。涉案10kV线路产权属该供电公司,现场测量10kV裸体导线对楼顶距离1.78m,房主张某建房承包给李某的建筑队,邓某与李某是雇佣关系,每天支付工资30元。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建筑队队长李某、房主张某、某供电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出院后期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98148元及后续治疗费。
1.三被告各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2.原告自己有没有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