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1998年6月1日,居住甲市市北区的朱某与杨某酒后打架,致使杨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甲市市北区公安分局
[问题]
[问题]
[案情介绍]
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
A.该案应于3月31日之前作出处理
B.如案情重大、复杂的,经甲县公安局批准,可以延长30日
C.如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市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30日
D.张某3月2日逃跑,时至6月10日被乙派出所查获,乙派出所不能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应申请行政行为
D.依职权行政行为
[案情介绍]
199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住,但在王某的母亲家吃饭。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两人前去吃饭,遂往两人住处探望,发现两人因煤气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已身亡。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转为现实的财产权。本案中被保险人王某与受益人张某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相互继承的关系。故判决10万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若乙发现甲与丙同居,坚决要求离婚,而甲不同意,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甲同意离婚,但是对本案中所提财产的分割产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与丙签订的借款合同到期,该债务应当如何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