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纳税人在2021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C、纳税人在2021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D、纳税人在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A.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B.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
C.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在以后年度中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
D.未足额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得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