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红光机床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缴纳增值税。5月份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6日,向
资料:红光机床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缴纳增值税。5月份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6日,向本市第三铸造厂购进铸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 000元,税额30 600元,上述款项已通过银行汇款付讫。 (2)9日,因铸铁质量问题,发生进货退出,根据铸铁厂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退回价款210 000元,税款35 700元。 (3)11日,按照合同规定,机床厂接受金属工业公司以圆钢作为投资入股,公允价值360 000元,税额61 200元。 (4)12日,拨付钢材一批,委托轻工机械厂加工齿轮,已拨付钢材价款168 000元。 (5)22日收到轻工机械厂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齿轮加工费18 000元,税额3 06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6)22日,齿轮加工完毕,该批加工半成品价款为186 000元,收回入库转账。 (7)23日,购人铸铁一批,价款380 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64 600元。 (8)26日,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劳务费11 000元(含税)。 (9)29日销售机床lO台,实现销售收入2 760 000元,向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增值税469 200元,收回货款存人银行存款户。 (10)30日。企业发生两笔销售退回,共计价款198 000元,应退增值税33 660元,企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退还款项。 (11)机床厂为扩大企业规模,根据合同规定,以企业生产的机床2台对建材机械厂进行投资,2台机床的账面价值234 000元,公允价值(计税价)260 000元。2台机床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1 000元,支付运杂费2 000元。 (注: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作出有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