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生产的“酒仙”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后来,乙酒厂推出“家家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的图样、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酒仙”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商标,其表识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四种观点认为,两种商品的装潢虽外观相似,但常喝“酒仙”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酒仙”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商标,其表识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四种观点认为,两种商品的装潢虽外观相似,但常喝“酒仙”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A因注册商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B“童心”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并没有达到驰名的程度,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C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和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方案合理,原因是蛋白酶能水解蛋白质,既能去除沉淀,又能保留营养成分。
A.甲食品厂在其生产的汉堡的包装盒上印有麦当劳特有的红色“M”
B.乙奶茶店在开业之初出钱雇人排队抢购,营造销售火爆的现象
C.丙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其所有产品的包装上
D.丁酱菜厂产品包装瓶的标签上印有“老干妈”字样,而该厂与老干妈毫无关系
A、1000万元
B、1130万元
C、240吨
D、140吨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付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要求:(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1996年,国拿大安大略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回收的不可重复利用的易拉罐装啤酒包装不利于环保为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捐税,事实上,市场上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德国A厂生产的,本地啤酒都是瓶装。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A厂认为,安省此举违背了WTO的规则(加拿大和德国均为WTO成员),安省认为其采取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范围,不受GATT规则约束。双主发生争议。
问:该争议应由那些规则调整?安省的规定是否违反WTO规则?该纠纷应如何解决?
问题:(1)结合案例,如果你是甲方主谈,在讨价还价中,你将采取的最优让步策略是什么?
(2)这种策略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A.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B.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C.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D.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1)外购一批稻米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支付给运输该批稻米的乙运输公司运费9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2)外购一批青稞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22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青稞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20%。
(3)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50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取得的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万元。
(4)外购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50万元。
(5)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6)提供技术转让,取得收入70万元。
已知:设备、白酒的增值税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下列关于甲酒厂外购一批青稞和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的进项税额计算中,正确的是()。
A.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11%=5.5万元
B.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1+11%)×11%=5万元
C.甲酒厂外购一批青稞高粱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2万元
D.甲酒厂外购一批青稞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2×(1-20%)=17.6万元
A.品牌使用费
B.包装物租金
C.优质费
D.包装物押金
A.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B.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C.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D.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