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物品和服务采购、项目招投标、人员招聘等业务相关活动中,应当建立严格的(),不得违反公平公正原则,防范相关工作人员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A.内部评估机制
B.内部评价机制
C.内部管理机制
D.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A.内部评估机制
B.内部评价机制
C.内部管理机制
D.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A.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B.不得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C.不得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证券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
A.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人员
B.劳务派遣至公司的其他人员
C.与公司签署委托协议的经纪人
D.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人员
A.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
B.与公司签署委托协议的经纪人
C.劳务派遣至公司的其他人员
D.在公司从事现场实施的第三方机构员工
A.基金公司的销售部门人员
B.公司投资研究部门人员
C.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公司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人员
D.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实习生
A.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B.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C.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D.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A.证券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B.证券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C.证券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D.证券经营机构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A.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C.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D.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