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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客户李玉和刘明于2018年5月结婚,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以李玉和刘明夫妻二人的名义通过全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位于市北区的住宅,2019年1月李玉和刘明离婚,那么关于该住宅的分割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A.分割时李玉和刘明可以各占50%

B.分割时李玉和刘明可以按照之前的约定进行分割

C.该住宅归双方父母

D.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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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西西在2016年5月以个人名义通过商业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位于西山区的住宅,刘西西与李成于2017年5月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刘西西于2018年6月将该住宅出租,2018年12月刘西西与李成向法院申请离婚,那么该住宅将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该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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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客户张王明与杜李晓于2012年8月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合,两人于2018年9月协议离婚,以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

A.张王明2015年因车祸获得的医疗费

B.张王明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

C.杜李晓向朋友借款,于2015年购买了一间商铺

D.杜李晓于2014年获得的单位发放的8万元年度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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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客户赵孝战,菏泽户籍,本科学历,在济南已缴纳3年社保,婚前购买一套市中区华润城紫云府小区的住宅,已网签但未下证;赵孝战的配偶王媛媛,聊城户籍,本科学历,在济南已缴纳2年社保,名下无房产。两人于2022年5月领证结婚,现欲在历下区购买一套学区住宅,则夫妻二人可以在济南市历下区再购买()套住宅

A.0

B.1

C.2

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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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2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2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歌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顾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自2002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的生活。2005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的,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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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业主刘青松于2019年6月出售桂林市的一套住宅,该住宅为刘青松父亲于2018年5月赠与刘青松,产证面积41.30㎡,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原产权证登记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原值为36万。客户小朙在桂林有两套住宅,关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个税需要交1%

B.增值税需要交5.3%

C.契税需要交1%

D.不需要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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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刘军和妻子李梅在2015年2月14日登记结婚,201 6年5月2日刘军父母出资全款购买了-套三居室,产权登记在刘军一人名下,因该房产是婚后购买,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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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刘某2018年5月取得如下收入:(1)一次性稿费收入5000元;(2)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3)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000元;(4)到期国债利息收入886元。要求:计算刘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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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刘季南与赵玉芬于1968年结婚,生有一子刘裕和一女刘兰兰。1980年5月刘季南因与赵玉芬发生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
未有音讯。1988年赵玉芬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刘季南死亡、法院于1988年8月作出刘季南死亡的宣告。赵玉芬及其子女对刘季南的遗产进行了继承。1989年赵玉芬再婚。刘裕和于1987年7月结婚后生有一子刘明江。1989年6月刘裕和外出遇车祸死亡。1996年12月赵玉芬接到某市公安局的通知,告知刘季南于1996年11月因心脏病死于该市。经查,刘季南1980年离家出走后,一直给人打工,生活非常困难。1989年开始经商并获得成功,积聚了财产200万元。在经商期间,刘季南与胡柔相识,并于1991年元旦举办了婚礼(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1992年4月俩人生有一女刘冬冬。刘季南于1995年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指明自己的财产在其死后由胡柔、刘冬冬、赵玉芬和刘裕和四人均分。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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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59、刘汪峰,男,离异,有一子刘德强,未成年;李树清,女,离异,无子女;刘汪峰与李树清于2010年3月登记结婚。2013年5月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刘汪峰名下。2020年6月刘汪峰因病去世,对于其名下的房产,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A.刘德强

B.李树清

C.刘汪峰的弟弟

D.刘汪峰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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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业主王达名下有一套2017年5月10日出具网签合同的锦绣外滩的住宅,2018年8月取得不动产权证,经纪人刘铭告知王达此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经纪人刘铭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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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非教学部门(选4人)()

A.李玉

B.赵伟

C.高卫红

D.刘娴

E.李泽清

F.阎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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