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况下的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案件()
A.2013年7月,张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同年9月,张某申请撤诉获得法院准许。2014年6月,张某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
B.陈某与吴某合同纠纷一案,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陈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陈某再次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且符合起诉条件
C.齐老太太与儿子赡养费纠纷一案,A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2年6月判决儿子每月向齐老太太支付赡养费800元,双方均未上诉。2014年1月,齐老太太因患心脏病,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
D.赵某与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后,赵某再次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D、赵某与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后,赵某再次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考点】一事不再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选项中张某2003年9月撤诉2004年6月再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不准再次起诉期限因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B选项中陈某的起诉应该受理B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C选项中齐老太太患心脏病属于出现了新的情况因而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C选项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D选项中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对赵某的实体权利义务已经进行了处理因而对其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赵某可以进行申诉可以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D选项应当选